香奈兒已經為旗下香水產品在美國、西班牙、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多個國家注冊了米色“Beige”商標權,但此舉最近在以色列未能獲得通過。
據the Fashion Law報道,以色列專利、設計和商標注冊局裁決香奈兒的“Beige”(米色)不能被注冊用于旗下香水和化妝產品。這間以色列知識產權機構補充道,“除非一個標記可以明確的區分商標所有人的產品和其他實體的產品,否則任何標記的注冊都不具備法律效力。”換句話說,除非這個標記是作為商標來運作,否則用顏色來注冊商標特別棘手,而以色列知識產權機構認為香奈兒的 “Beige”標記不能注冊為商標,所以不具備商標注冊資格。
以色列知識產權局局長表示,確切地說,“商標中的詞語是用來在交易中描述商品或商品類型,或是直接與商品屬性和質量相關的詞語組成了商標”,例如顏色,是不符合注冊條件的,除非商標備案方能夠證明該商標能夠明確供應商在消費者心中的地位。而后者可以通過在案件司法管轄區內成功在廣告或是第三方媒介上試用該特定標記來證明。
許多奢侈品品牌如Christian Louboutin、蒂凡尼和愛馬仕等通過注冊品牌名字和可辨識的圖案(logos)來對特定的顏色進行保護,這些保護統統具備法律強制性。但香奈兒的做法則較為別樹一幟,該品牌試圖為顏色注冊名字,并獲得改名字的商標權。2008年初,香奈兒品牌美國公司遞交了一份對單詞"Beige"的注冊申請,該名字是一款香奈兒香水的名字。這項申請在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順利通過,香奈兒于2009年5月注冊"Beige"成功。此后,香奈兒在多個國家將”Beige“注冊為商標可謂暢通無阻。這次在以色列卻吃了閉門羹。盡管香奈兒方面的律師爭辯道,“既然在顏色是商品內在品質的情況下, 例如“GREEN TEA”(綠茶)、“BROWN SUGER”(紅糖)或是“BLUE CHEESE”(藍奶酪), (顏色已經被用于商標的一部分);那是不是有理由把一種顏色作為商品名,并注冊為商標呢?”,以色列知識產權局局長仍然拒絕了這項請求。
據該知識產權機構表示,作為一般原則,“顏色名不應該被允許用作商標,因為一般來說,顏色是一個商品的屬性,而消費者不會把商品的顏色名字當作商品的來源”。不僅如此,該機構還認為,將顏色開放給公眾使用是有必要的,因為顏色名在貿易中通常被用來描述商品及其財產。
不過,在美國,香奈兒過去二十年也只是成功注冊了香水產品的“Beige”商標,而從來沒有成功拿下成衣、皮包、珠寶、鞋類等其他類商品上的“Beige”商標專用權;雖然這一申請此前在法國獲得了通過。(來源:界面新聞 記者:黃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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