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授權委托書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根據《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雙 方 的 權 利 和義 務:
七、乙方向甲方交納 萬元人民幣作為商標、冠名使用費。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范圍使用甲方的注冊商標。
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乙方必須在使用甲方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乙方的企業名稱和產地。
十一、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并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十二、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在本合同第6項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有權利監督乙方產品質量,乙方有責任將包裝設計文稿交給甲方審核備案,以免出現與法律相違背的情況。
十四、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為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占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并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
合 同 的 生 效 與 終 止
本合同生效的條件:
十五、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金額足額交付了甲方商標使用費。
十七、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受理備案。
十八、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權注冊商標的產品,必須要具備如下條件:
十九、合同生效以雙方簽字日期為準。在執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費未到甲方指定賬號,甲方視乙方違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內若不采取措施補救,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負。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二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二十一、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注冊商標之后,其產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并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商標使用許可費沒有全額進入甲方指定帳號(銀行公休、假日順延)。
交 易 程 序
二十三、甲方先將合同傳給乙方審核,乙方無異議后交納 萬元人民幣,付款方式可分為兩種方式:
一種是一次付清,甲方承諾在48小時之內加急將合同交付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備案,與乙方一同前往,如果國家工商局商標局不受理此備案,甲方將全部退還所有商標許可使用費給乙方。直至國家商標局受理后乙方付清全款。
第二種方式:乙方先付全款60%部分,剩余部分款項在甲方遞交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受理后結清。如果乙方在甲方辦理完所有手續后,在10個工作日內不予甲方辦理完所有結算事宜,甲方視乙方違約,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冊商標,所收乙方的費用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雙方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到國家工商總局指定的商標代理機構——杭州麥下商標事物所有限公司做備案書,由商標代理機構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二十四、代理機構將雙方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后,甲方所承擔義務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受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后,依據其行政程序,向甲方發《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通知書》,并在全國性的《商標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自具備合同中的生效條件,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違 約 責 任
二十八、乙方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合法使用該注冊商標。
二十九、乙方只限于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上使用 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為投資與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機構進行生產銷售并盈利。
三十、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冊商標前必須全部付清所有商標使用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不能單方面終止乙方的商標使用權(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件”的條款除外)。
三十一、雙方如有違反“違約責任” 中條款的,違約方違約金額為20萬元人民幣。
適 用 法 律
三十二、本合同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的管轄和保護。&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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