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即私募投資基金,是指以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的,投資于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如藝術品、紅酒等)的投資基金,簡稱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的分類:1.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主要投資于公開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2.私募證券類FOF基金:
主要投向證券類私募基金、信托計劃、券商資管、基金專戶等資產管理計劃的私募基金。
3.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除創業投資基金以外主要投資于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
4.私募股權投資類FOF基金:
主要投向私募基金、信托計劃、券商資管、基金專戶等資產管理計劃的私募基金。
5.創業投資基金:
主要向處于創業各階段的未上市成長性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金(新三板掛牌企業視為未上市企業);(對于市場所稱“成長基金”,如果不涉及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投資的,按照創業投資基金備案)如果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按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的“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備案。
6.創業投資類FOF基金:
主要投向創投類私募基金、信托計劃、券商資管、基金專戶等資產管理計劃的私募基金。
7.其他私募投資基金:
投資除證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權以外的其他領域的基金。
8.其他私募投資基金類FOF:
主要投向其他類私募基金、信托計劃、券商資管、基金專戶等資產管理計劃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的產品類型:1.權益類基金:
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投資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資產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證券基金。
2.固收類基金:
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投資于銀行存款、標準化債券、債券型基金、股票質押式回購以及有預期收益率的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等金融產品的資產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證券基金。
3.混合類基金:
是指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包括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但無明確的主要投資方向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4.期貨及其他衍生品類基金:
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主要投資于期貨,期權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先進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5.并購基金:
是指主要對處于重建期企業的存量股權展開收購的私募股權基金。
6.房地產基金:
是指從事一級房地產項目開發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夾層方式進行投資的房地產基金。
7.基礎設施基金:
是指投資于基礎設施項目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夾層方式進行投資的基礎設施基金。
8.上市公司定增基金:
是指主要投資于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9.紅酒藝術品等商品基金:
是指以藝術品、紅酒等商品為投資對象的私募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盈利模式:1.承諾保底,基金將保底資金交給出資人,相應的設定底線,如果跌破底線,自動終止操作,保底資金不退回。
2.接收帳號(即客戶只要把帳號給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約定虧損比例(一般為10%-30%),客戶可自動終止約定,對于約定贏利部分或約定盈利達到百分比(一般為10%)以上部分按照約定的比例進行分成,此種都是針對熟悉的客戶,還有就是大型企業單位。
盈利模式: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盈利模式和證券基金一樣,低買高賣,為賣而買,獲取長期資本增值收益。
產業基金的盈利分為五個階段:
1.價值發現階段:即通過項目尋求,發現具有投資價值的優質項目,并且能夠與項目方達成投資合作共識。
2.價值持有階段: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對項目的盡職調查后,基金完成對項目公司的投資,成為項目公司的股東,持有項目公司的價值。
3.價值提升階段:基金管理人依托自身的資本聚合優勢和資源整合優勢,對項目公司的戰略、管理、市場和財務,進行全面的提升,使企業的基本面得到改善優化,企業的內在價值得到有效提升。
4.價值放大階段:基金所投資項目,經過價值提升,培育2-3年后,通過在資本市場公開發行股票,或者溢價出售給產業集團、上市公司,實現價值的放大。
5.價值兌現階段:基金所投資項目在資本市場上市后,基金管理人要選擇合適的時機和合理價格,在資本市場拋售項目企業的股票,實現價值的最終兌現。
私募基金的特點和優勢:1.購買門檻較高。僅對合格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私募發行,不在公開場合發售,也沒有公開的推廣;同時,其起點金額較高,每份投資一般不少于100萬。
2.一般收取20%超額業績報酬,具體以合同規定為準。當私募基金產生盈利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取其中的20%作為回報。但該超額業績費只有在私募基金凈值每次創出新高后才可以提取。
3.追求絕對正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和投資者的利益較為一致,主要原因是私募基金的固定管理費很少,主要依靠超額業績費生存發展,而超額業績費是在凈值每次創出新高后才可提前的,因此,只有投資者賺到錢,私募才能賺到錢。所以私募基金需要追求絕對的正收益,對下行風險的控制相對嚴格。
4.股票的投資比例靈活:在0-100%之間,可稱之為“全天候”的產品,可以通過靈活的倉位選擇部分或全部規避市場的系統性風險。
5.操作靈活:目前陽光私募基金規模通常在幾千萬至幾個億,同時對行業集中度,持股集中度的要求遠較公募寬松。相對于公募,其總金額比較小,操作空間大,可以集中持倉一兩個行業,及5、6只股票,更有利于基金經理主動管理能力的發揮。
6.流動性有限制:一般有6-12個月的封閉期或份額鎖定期。客戶在封閉期中贖回受到限制或需要交納1%至3%左右的贖回費(目前主流的贖回費規定都在這個范圍)具體可參考合同規定。
7.信息披露較少:通常每周、每雙周或每月公布一次凈值,規模達到5000萬的必須有月度信息披露,所有產品需有季度信息披露。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資方向及根據主要投資方向注明的基金類別;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資金募集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招幕說明書的,應當報送基金招幕說明書。以公司、合伙等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還應當報送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應當報送委托管理協議。委托托管機構托管基金財產的,還應當報送托管協議;
(四).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一).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二).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托管理的產品中,投資于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四).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等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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