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后需要調賬嗎?
一般在企業匯算清繳后是需要做賬務調整的,下面分幾種情況介紹企業所得稅匯算后的賬務處理(注:在以下所有情況的差異處理中,其差異均是指企業在納稅年度的年底計提應交所得稅時未予以考慮或少考慮的那部分):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調整會計分錄
(一)對永久性差異的賬務調整
1.當應納稅所得調增額大于調減額時,按兩者之差做如下處理:
第一步:補提"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第二步:追溯調整(沖減多計提的"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盈余公積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案例-1】匯算清繳發現永久性差異中應納稅所得調增額大于調減額的賬務調整
資料:甲公司2020年5月31日,對其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進行了匯算清繳。通過匯算清繳發現以下事項:
1.違反環境保護法,被當地環保金罰款50萬元;
2.企業研發費用中有40萬元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加計扣除比例75%)。
假定甲公司除上述稅會差異外不存在其他差異;甲公司企業所得稅稅率25%;2019年度共計計提企業所得稅100萬元并已經全部申報預繳,其"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在2020年5月1日的余額為0。
假定甲公司盈余公積按照凈利潤的10%計提。
問題:甲公司匯算清繳后的賬務調整
解析:
(1)稅務處理
違反環境保護法罰款不得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增;研發費用可以按75%扣除,應做納稅調減。案例所涉及到兩處差異均屬于永久性差異,只會影響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不影響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調整金額=50-40*75%=20萬元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20*25%=5萬元
(2)賬務調整
第一步:補提"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5萬元
第二步:追溯調整,沖減多計提的"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5萬元
盈余公積 0.5萬元(5*1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萬元
2.當應納稅所得調增額小于調減額時,按兩者之差做如下處理:
第一步:沖減多計提的"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用紅字或負數)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第二步:追溯調整(補計提的盈余公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盈余公積
【案例-2】匯算清繳發現永久性差異中應納稅所得調增額小于調減額的賬務調整
資料:A公司2020年5月31日,對其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進行了匯算清繳。通過匯算清繳發現以下事項:
(1)違反環境保護法,被當地環保金罰款40萬元;
(2)企業研發費用中有100萬元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加計扣除比例75%)。
假定A公司除上述稅會差異外不存在其他差異;甲公司企業所得稅稅率25%;2019年度共計計提企業所得稅100萬元已經全部預繳,其"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在2020年5月1日的余額為0。
假定A公司盈余公積按照凈利潤的10%計提。
問題:A公司匯算清繳后的賬務調整
解析:
(1)稅務處理
違反環境保護法罰款不得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增;研發費用可以按75%扣除,應做納稅調減。
應納稅所得額調整金額=40-100*75%=-35萬元
應退預繳的企業所得稅=35*25%=8.75萬元
(2)賬務調整
第一步:沖減多計提的"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8.75萬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75萬元
第二步:追溯調整,補計提"盈余公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75萬元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875萬元
盈余公積 0.875萬元(8.75*10%)
(二)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賬務調整
所謂"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以后年度"應納稅"的暫時性差異。既然是以后年度才"應納稅",那當年度就可以"不納稅"或少交稅了,而當年不交或少交稅部分就相當于是負債。比如,企業選擇適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購入當年就會少交稅,但是以后年度多交稅。
如果企業在做計提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時,沒有正確區分識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會計處理時企業沒有考慮適用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稅收政策等,導致多計提了應交所得稅,那么賬務調整就需要沖減多計提部分。
【案例-3】假如乙公司2020年5月匯算清繳時,選擇適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一次性扣除了符合稅法規定的2019年6月購進固定資產100萬元。
而該固定資產會計處理折舊只有10萬元。2019年底計提"應交企業所得稅"時沒有考慮一次性扣除的因素。
假如乙公司除上述納稅調整外,并無新增其他納稅調整,匯算結果導致需退稅25萬元。
解析:
固定資產稅務上一次性扣除,會計上按照會計準則進行分期折舊;稅會差異結果導致會在扣除的納稅年度少交稅,但是在固定資產使用期限內以后年度內通過納稅調整多交稅;最終在固定資產結束使用時,稅會差異得到彌合。因此,該差異屬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根據會計準則規定,暫時性差異并不影響當期"所得稅費用",只是影響當期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由于乙公司在2019年底沒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故應補充確認;而多計提的當期納稅稅額應予以沖銷。
因此,應做賬務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2.5萬元(90*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2.5萬元(90*25%)
因會計折舊是10萬元,稅務折舊是100萬元,二者在2019年底的差異是90萬元。
(三)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賬務調整
所謂"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當年年度交稅,以后年度"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既然是以后年度"可抵扣",那當年度已交稅款就相當于是企業的一項資產。比如,企業對資產計提了減值準備,而稅法不允許稅前扣除,就會導致會計上好似"多交稅"了,但是這部分"多交稅"款項在資產處置時可以"抵扣"。
如果企業在做計提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時,沒有正確區分識別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或會計處理時企業沒有考慮適用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稅收政策等,就會導致計提應交所得稅小于實際應交數,那么賬務調整就需要補計提該部分補繳數。
不是所有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都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需要根據謹慎性原則進行職業判斷,對有可能在以后年度得不到抵扣的暫時性差異不得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比如企業每年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都是超標的,理論上以后年度可以繼續稅前扣除的,但是實際上因為年年超標而根本就不會有這樣的機會,所以這樣就不得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因此,對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賬務調整需要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以后年度可得到抵扣的差異部分
如匯算清繳時發現,企業計提了10萬元資產減值準備,由于不得稅前扣除,匯算清繳需要補稅2.5萬元。但是,所補稅款在資產處置時可以抵扣,因此賬務調整: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5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50萬元
說明:這種情況下,補繳稅款不會對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產生影響。
第二種情況:以后年度有可能得不到抵扣的差異部分
雖然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但是由于以后年度可能得不到抵扣,暫時性差異就變成了永久性差異,補繳稅款就會對以前年度損益產生影響,進而對所有者權益產生影響。
比如匯算清繳發現,企業超支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100萬元,由于不得稅前扣除,匯算清繳需要補稅25萬元。假定企業會計處理計提年度應交所得稅時未考慮到該稅會差異。
雖然按照稅法規定,以后年度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低于限額時可以繼續扣除。但是,由于該企業業務性質決定,每年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都會超支,以前年度超支部分在以后年度不可能得到扣除。所補稅款只能作為費用支出影響當期損益,因此賬務調整:
第一步:補提"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5.0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5.00萬元
第二步:追溯調整
借:盈余公積 2.50萬元(假定按10%計提)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2.50萬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5.00萬元
(四)同時存在永久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賬務調整
實務中,基本上不可能存在單一的稅會差異需要賬務調整的情況,一般情況下都是多種稅會差異共同存在。因此,實務中遇到賬務調整時一定需要化繁為簡,將各種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情況進行分門別類處理即可。
因為可能存在各種稅會差異,雖然補計了"所得稅遞延資產"和"所得稅遞延負債"等,但是"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最終也有可能因正負相抵而變化為零(即不需要補繳稅款)。因此,匯算后即使既不補稅也不退稅的,也有可能需要進行賬務調整的。
在有多種差異存在時,會計調整分錄也可以合并進行,但是"所得稅遞延資產"和"所得稅遞延負債"不能相互抵消合并,其他會計科目如果相同可以合并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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