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部門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稅率: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2022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相關規定:法律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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