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01納稅人劃分
劃分標準:按經營規模--也就是年應稅銷售額確定。
各行各業的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是:年應稅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
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是:年應稅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
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月或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 ,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02 納稅人登記和管理
1.一般納稅人的登記條件
根據規定,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稅部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下述第2點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2.不得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情況 不很常發生應說行為
(1)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
(上述是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
(2)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3.其他具體規定
(1)銷售服務、銷售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注意:需要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2)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3)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所稱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
(4)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
(5)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稅務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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