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必須計提盈余公積嗎
盈余公積是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公司制企業的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根據以上規定,企業有利潤,應當按規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是否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由企業自行決定。
提取的盈余公積有什么用途?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由上可知,提取的盈余公積有三個用途:
1、彌補公司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增加公司資本。
對用任意公積金轉增資本的,法律沒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公司法》規定,轉增后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盈余公積相關的賬務處理
1、提取法定、任意盈余公積分錄: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2、彌補虧損時: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轉增資本時: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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