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年度應繳納金額怎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就是大家常常掛在嘴邊的“殘保金”,是一筆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用于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及殘疾人事業發展方面支出的資金。
具體的計算公式如下:
殘保金年度應繳納金額=(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1.5%-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x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x90%(或50%)
這個公式有兩處需要額外關注的知識點:其一,如果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保金。其二,未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或安置比例<1%,則殘保金年繳納額=殘保金年應繳納額*90%;1%≤安置比例<1.5%,則殘保金年繳納額=殘保金年應繳納額*50%。
當然,并不是所有的單位或者團體都必須繳納殘保金。符合以下幾種情形是可以享受免征優惠政策:
1、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為零,且沒有發生工資發放金額。
2、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為30人以下的。據實填寫相關內容,征管系統會自動判定為零申報。
3、上年度用人單位積極落實殘疾人就業人數超過規定安置人數比例的,據實填寫相關內容,征管系統會自動判定為零申報。
4、用人單位因經營不善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向各級殘聯及其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出減免申請給予審批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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