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我們是通過注冊申請之后才可以使用的,但是商標申請的的過程以及需要辦理的手續還是比較多的,商標通過申請之后會有一個向社會公告的過程,那么,商標初審公告期多久,接下來由知春路網小編為您介紹商標初審公告期多久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商標申請后一般一個月內商標局會發布初審公告。初審公告是指對于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審查后,認為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發公告。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不等于核準注冊,也就是說該商標申請人尚未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只有在公告期內無人提出提議或者提議裁定不成立,由商標局刊登注冊公告,該商標才予以核準注冊。經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如認為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定,均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商標初審公告的主要意義就是將申請的內容公布于眾,將商標局的審查活動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也可以使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在此期間提出異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的商標的審查及注冊公正公平。
(一)時間優勢,注冊商標一般需要1-2年(中國商標局對商標注冊的時間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商標注冊的效率和國內的商標申請量有直接關系,普遍為1-2年)。轉讓商標一般只需要6-10個月左右的時間,比起注冊商標,節省了一半的時間,這對很多需要在短時間內擁有商標的購買方來說,是十分可觀的時間節省。
(二)成功率優勢注冊商標的通過率并不高,注冊一個新的商標是從無到有的過程,很難保證商標局或市場上有沒有近似的商標。若商標局發現有近似商標就有可能導致商標注冊不成功。轉讓商標風險非常小,轉讓的商標本身就是國家商標局已經批準的注冊商標,已經得到了國家商標局的認定,所以不存在國家商標局因近似駁回商標的可能性。轉讓商標,只需要轉讓雙方通過代理機構到國家商標局進行備案,受讓人就能得到商標的注冊證,擁有商標的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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