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省晚安家居實業有限公司委托我司代理的第48390680號“晚安豬豬”商標異議一案,國家知識產權局已下發決定書,被異議商標不準予注冊。
國家知識產權局
01
案情簡介
異議人湖南省晚安家居實業有限公司創建于1986年,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中高檔床墊、床上用品、沙發、軟床、布藝床、實木床、實木套房等系列產品于一體的大型家居企業。彈簧床墊、床上用品雙雙榮獲“中國馳名商標”,成為目前中國家居類企業中唯一擁有兩個“馳名商標”的知名企業。
異議人對于被異議人溫州市某百貨店申請注冊的第27類第48390680號“晚安豬豬”商標提出異議,并引證在先注冊的第1685000號“晚安”、第8622091號“晚安”等多個商標。
02
案情分析
根據一番查證與分析,我司代理人表示,可以從以下幾個理由進行陳述請求:
1.異議人即湖南省晚安家居實業有限公司是享譽中國家居行業有名的企業,其申請注冊的“晚安”系列商標經過多年的使用及廣告宣傳被公眾熟知,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其中“”商標在2008年已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商標在2012年已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2.被異議商標構成對異議人在先注冊的第1685000號“晚安GOODNIGHT及圖”和第1930612號“晚安GOODNIGHT”2個馳名商標的復制和復制和摹仿,其注冊使用在核定商品項目上極易誤導公眾,淡化異議人的馳名商標,致使異議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被異議商標依法應當不予核準注冊。
3.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的引證商標3-4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如若共存極易導致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被異議商標應當不予核準注冊!
4.異議人全稱為“湖南省晚安家居實業有限公司”,其中“晚安”為異議人的商業字號,異議人對“晚安”擁有絕對的商號權,被異議商標“晚安豬豬”的顯著識別部分與異議人的商業字號相同,其注冊和使用容易導致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質量產生混淆和誤認,侵犯了異議人在先商號權,嚴重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理應不予核準注冊。
5.在異議人及其4引證商標在國內外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的前提下,被異議人仍然申請注冊與異議人4引證商標相近似的被異議商標“晚安豬豬”,其侵犯了異議人的在先商號權,且有明顯的“傍名牌”嫌疑,無視商標秩序,其目的難言正當,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商標法》第七條的誠實信用原則,被異議商標不應被核準注冊。
03
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認定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雙方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屬于類似商品。被異議商標完整包含異議人引證商標文字“晚安”,并存使用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兩者系來自同一市場主體的系列商標或存在特定聯系,從而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因此雙方商標已構成使用于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04
最終結果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第48390680號“晚安豬豬”商標不予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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