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北京新片場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和王某未經授權將自己的知乎回答內容改編成視頻,辛某將新片場公司和王某訴至法院。2019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針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新片場公司和王某停止侵權,賠償辛某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6.37萬余元。對此,被告表示服從判決。
原告辛某訴稱,其在知乎網站上發表了以自己的真實經歷為內容創作的文字回答,依法享有著作權。辛某發現新片場公司在新浪微博上傳了短視頻《第一天的開始,一輩子的堅持》,該視頻在人物設置、臺詞、故事情節等方面都和其發表的作品一致,而被訴視頻是新片場公司委托王某攝制的。辛某認為,新片場公司和王某不僅共同侵犯了其對該作品享有的攝制權,還與新浪微博的運營方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共同侵犯了其對權利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辛某遂將3被告起訴至海淀法院,要求新片場公司刪除在優酷網上發布的被訴視頻,3被告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1.37萬余元。
新片場公司、王某辯稱,原告作品缺乏獨創性,不認可辛某為權利作品的作者,同時認為辛某主張的賠償額過高。微夢公司辯稱,新浪微博上僅存在被訴視頻的鏈接,點擊播放時會跳轉到第三方網站,同時微夢公司為信息網絡服務平臺,被訴視頻已經及時刪除,微夢公司不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辛某主張權利的內容為發表于知乎網上的一段文字回答,雖然篇幅較短,但在文字內容的創作上體現了獨創性,且可以通過有形形式復制,故應被認定為我國著作權法所規范的文字作品。因此,法院判決新片場公司、王某停止侵權,賠償辛某經濟損失5萬元及合理開支1.37萬元。微夢公司已履行適當注意義務,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更多資訊請咨詢知春路知識產權商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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