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現在也叫做著作權,是我們在創作作品的時候所獲得的一項權利,但是想要合法使用的話是需要依法進行注冊的,因此我們就需要對這一方面有一定的認識和了解。那么下面知春路網小編為你整理了版權去哪里注冊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希望能幫到你。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的所屬轄區,原則上以身份證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屬轄區為準。合作作者及有多個著作權人情況的,以受托登記者所屬轄區為準。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以其營業場所所在地所屬轄區為準。
申請人申請時,應按《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提交有關證明和材料:
1、填寫作品登記申請書、作品登記表、權利保證書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復印件、作品說明各一份;
2、個人作者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3、委托創作作品的著作權人還應提交著作權人及創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創作合同或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還應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合作創作合同或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職務作品,應提交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著作權人或專有使用權人的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權歸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美術作品或攝影作品,需提交作品照片。
法律依據:
《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第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版權注冊的條件主要如下:
1、具有某種精神方面內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種思想或者美學方面的精神內容。
2、上述精神內容需要通過一定的表達形式表達出來,停留在大腦里的構想還不能稱作作品,必須要要有具體的表達,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產生出來,但是否像錄音或者寫作那樣保存下來還是像歌唱或者演說那樣即興而作轉瞬即逝的,在所不論。
3、要具有獨創性,即通過個體的智力勞動完成的作品,顯然,抄襲的就不算了。
現代人創作作品顯然不可能是空中樓閣,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經創作的作品或者已經處于公共領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為素材進行創作,這種方式的創作完成的作品,該創作者僅就其獨創的部分享有版權,這種獨創部分可以理解為其獨創的片斷以及作品作為一個整體的存在。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5、出版者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6、表演者對其表演表明表演者身份、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表演者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并獲得報酬權、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權、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權、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表演發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7、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8、廣播電臺、電視臺禁止未經許可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復制音像載體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申請注冊版權的話是需要向國家版權局提出書面申請的,待審核通過之后就會獲得該作品的版權了,這點大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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