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中法定許可和合理使用時是有區別的,合理使用是著作權限制方法中的一種常用的方式,著作權法定許可是不構成侵權的一種法律制度。那么,著作權法定許可和合理使用的區別是?現在就跟著知春路網小編來具體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權法定許可和合理使用的區別
法定許可制度與合理使用制度想比較,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1) 限制的權利范圍不同
法定許可制度依法承認和保護作者或著作權人對其作品的財產權,其限制的對象僅僅是作者人身的、精神上的權利,即不需要征得作者同意或者許可,便可使用其作品,而合理使用制度,不僅限制了作者的人身權利,也限制了作者的財產權益,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2) 使用的目的不同
法定許可制度下使用人的使用目的是為了營利,使用人隨時可以使用他人作品,并且在使用的數量和次數上無任何限制。而合理使用制度下的使用人使用目的具有非商業性,凡是以營利或者商業性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的行為,均不構成合理使用。
二、著作權法定許可和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是著作權限制方法中的一種常用的方式,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以外的人,為法定的目的或需要,采取合理方式,依法使用有著作權的作品而不須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同意,且不支付報酬的一種合法行為。
著作權法律關系中的法定許可,是指在法定條件下,使用人在不侵害作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使用有著作權的作品,只向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支付規定的報酬,指出作品名稱、出處和作者的姓名,而無需征得作者同意或許可,且不構成侵權的一種法律制度。
三、法定許可的具備條件
法定許可使用,是指基于著作權法的規定,使用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某種方式使用其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制度。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法定許可使用應具備以下條件:
1、法定許可使用只限于著作權法的直接、明確的范圍內,不能任意擴大;
2、法定許可使用只限于已經發表的作品;
3、法定許可使用必須以著作權人沒有聲明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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