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的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轉讓注冊商標,要在轉讓后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那么商標轉讓的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是怎樣的?
商標轉讓的法律依據:
1、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繼承、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商標轉讓的申請條件:
(1)《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轉讓人和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雙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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