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確定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地方的通知
北京市、河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安徽省、福建省、廣東省、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知識產權局: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的通知》(國知辦發保字〔2019〕25號)要求,經研究,確定在北京市、河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安徽省、福建省、廣東省、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等11個地方開展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名單見附件1)。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強化地理標志保護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各試點地方要按照“堅持改革創新、堅持合規有序、堅持放管并重”的工作原則,注重問題導向,準確把握需求,提升效率、優化服務、強化監管,扎實推進試點工作。
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是一項系統工程。要通過開展試點工作,建立健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工作體系,研究制定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工作規范,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穩步推進統一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換標工作,不斷強化完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監管方式,保證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的合法使用和規范使用,真正做到核準更科學、監管更嚴格、服務更優化。
三、試點期限為2年,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我局將加強對試點的指導協調和評估檢查,適時組織開展試點啟動、中期評估和試點驗收,總結推廣成熟經驗做法。試點地方要根據試點申報材料和通知要求,制定試點工作方案,盡快細化形成試點推進計劃,扎實推進試點任務。我局將于近期召開試點啟動工作會議(通知另發),審定試點工作方案,并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四、各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當地黨委政府匯報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和工作進展,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好條件保障。請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將試點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聯系人(處級)報知識產權保護司。
特此通知。
附件: 試點地方負責人和聯系人回執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如果喜歡知春路知識產權的文章,可以關注知春路知識產權商標在線查詢 網,更多精彩的資訊等著您!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