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人的權利不能隨意侵犯,商標表明了商品的獨屬性,在全國乃至世界,只有擁有這一商標的企業才可以使用,任何其他的企業不能擅自使用,擅自使用要受到懲罰。那么,商標侵權案被告怎么辨?現在就跟著知春路網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一、商標侵權案被告怎么辨
(1)、正當使用抗辯
(2)、在先使用抗辯
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3)、合法來源抗辯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下列情形屬于 被告能證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1、有供貨單位合法簽章的供貨清單和貨款收據且經查證屬實或供貨單位認可的;
2、有供銷雙方簽訂的進貨合同且經查證已真實履行的;
3、有合法進貨發票且發票記載事項與涉案商品對應的;
4、其他能夠證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4)、權利商標未使用抗辯
二、侵犯注冊商標由什么部門確定
依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侵權造成受害人利益受損的,可以到工商標管理部門報案,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到公安機關報案。《商標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商標的價值和起源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商標的價值多少,沒有一個非常固定的判定。商標在投資或經營過程中作為資產的價值,即商標資產所含資本量的大小。是指其資本價值,而不是榮譽上的或主觀上的價值。常見的價值判定通常決定于商標的認知度、認可度,以商標能夠為企業帶來的預估測值來評測。
商標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當時工匠將其簽字或“標記”印制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時至今日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世界通行的商標注冊和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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