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提交后,在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初步審查,以及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過程中,由于專利申請文件不符合專利法或專利法實施細則的相關條款,審查員會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需對審查員指出的缺陷或問題陳述意見或對申請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如果在指定期限內不予答復,則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
專利答復審查意見有效期:第一次:通知書收到的4個月內。第二次:通知書收到的2個月內。
費用:發明意見答復:1499元 實用新型意見答復:1499元 外觀意見答復:1499元
1、基本申請資料: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技術資料:提供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文件,以及前次答復材料(若有)
3、非知春路代理的案件,需變更代理所的,需提供解聘書與委托書
熱門回答
Q:專利審查意見答復的期限時間是多久?
A: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期限是4個月,以后每次是2個月。 在計算期限時會加15天,15天為推定收到的時間。
Q:專利審查期間可以申請和審查員面談嗎?
A:面談條件是:
(1)審查員已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
(2)申請人在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同時或者之后提出了會晤要求,或者審查員根據案情的需要向申請人發出了約請。
不管是審查員約請的,還是申請人要求的會晤,都應當預先約定。可采用會晤通知書或通過電話來約定。
Q:專利答復審查意見延期指什么?
A:申請人可以請求專利局延長指定的答復期限。但是,延長期限的請求應當在期限屆滿前提出。專利局收到申請人的答復之后即可以開始后續的審查程序,如果后續審查程序的通知書或者決定已經發出,對于此后在原答復期限內申請人再次提交的答復,審查員不予考慮。
Q:如果未在期限時間進行答復將有什么后果?
A: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其申請將被視為撤回,而且專利局在實質審查程序中在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期限屆滿前不發出通知書提示,所以申請人或代理人在接到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后一定要注意答復期限以保證在指定期限內提交答復。如果有正當理由無法答復審查意見,請填寫專利申請放棄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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