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區別在哪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本質的區別。
(一)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金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 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 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三)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四)、股東的數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2人,最多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
(五)、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與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
二、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所需材料
(一)全體股東身份信息資料原件;
(二)法人代表簡歷一份;
(三)法人代表一寸照片兩張;
(四)公司住所證明(房產證復印件);
(五)租房協議、租房發票;
(六)經營范圍;
(七)公司聯系方式(手機、座機各一)。
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應在2-50個之間,如果公司的股東過多,那么就難以對眾多的股東進行協調和管理,所以它的上限在50個以內。法律還規定了股東的出資額,所有的股東出資不能低于注冊資本的20%,相關部門對股東出資進行驗資之后,才會發放營業執照等證件。
三、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誰制定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的修改由股東會行使,股東會就修改公司章程決議的表決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綜上所述,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本質的區別。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就叫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金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總而言之,有限責任公司一般屬于人資兩合公司,它的運作方式不僅僅是資本的結合,同時也是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關系,在因此它可是基于合伙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基本完全是資合公司,它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是依靠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的分享,希望對您幫助。
推薦閱讀:
5605人閱讀
3911人閱讀
2540人閱讀
1974人閱讀
1662人閱讀
1553人閱讀
1413人閱讀
1386人閱讀
1197人閱讀
1143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