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應納稅額的計算原則
查賬征收下計稅依據的原理:同企業所得稅。
計算公式及優惠比例計算
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或=(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減免稅額= (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 -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部分÷ 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 -50%)
1、扣除項目
A、對于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 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
B、人工費:
a、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b、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c、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自然人投資者本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0 000 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C、個體工商戶通過公益性團體或者縣級以上部門,用于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 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 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D、研發費用,以及研發而購置單臺價值在 10 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可直接扣除。
E、招待費、廣宣費、三項經費、利息支出:扣除要求與標準同企業所得稅。(其中:職工教育經費為2.5%)
2、不得扣除項目
A、個人所得稅稅款
B、稅收滯納金
C、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D、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直接對受益人的捐贈
E、贊助支出
F、 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G、業主為本人或為從業人員支付的商業保險費
H、個體工商戶代其從業人員或者他人負擔的稅款
I、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其他支出
經營所得稅率表及速算扣除數
級數 | 應納稅所得額 (按年) | 稅率 %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 30000 元 | 5 | 0 |
2 | 超過 30000 元至 90000 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過 90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過 300000 元至 500000 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過 500000 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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