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日期填寫規范
1、出票日期:數字必須大寫。
2、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應在其前加零,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寫可不寫,拾壹月、拾貳月前面要加壹;
3、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壹,其他日期正常書寫。
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簽章。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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