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加計抵減,和加計扣除有啥區別
是增值稅上的概念。指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扣除一定比例來抵減應納稅額,是一項稅收優惠,主要是為了彌補生產、生活性服務業人工占比大,取得進項稅少的問題。加計抵減優惠享受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二.哪些企業可以享受加計抵減
在這里給各位做了一張圖,非常的簡潔明了啊
一句話總結: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按10%加計抵減,生活服務按15%加計抵減
以下三點要注意:
*適用一般納稅人,小規模沒有進項稅,不適用
*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有兼營的,應該按照占銷售額的比重劃分不能加計抵減的進項稅。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因此, 2020年需要重新填寫聲明。
三.加計抵減額如何計算呢?
加計比例:
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計算公式: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溫馨提示:
如果納稅人滿足加計抵減條件,但因各種原因并未及時計提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使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當期一并計提。
在這里舉個例子:
A公司是一家研發企業,于2022年4月新設立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但是4-7月未開展生產經營,銷售額均為0,自8月起才有銷售額,A公司應根據2022年8-10月的銷售額判斷當年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若可以享受,則可以在10月一并計提4-10月加計抵減的進項稅。
四.加計抵減計算案例
比如說A公司是生活服務業,該公司4月份符合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當月銷項稅41萬元,
當月允許抵扣的進項稅10萬元,請問4月份計提的10%加計抵減額需要做賬嗎?如何做賬?
阿東答:4月份增值稅的加計抵減額為:10萬元* 10%=1萬元
這1萬元在4月份不需要做賬處理,只需要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中加計抵減情況進行登記體現就可以了。
4月底計提增值稅31萬還是30萬?
4月份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41萬元-10萬元=31萬元
4月底只需要編制計提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31萬元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31萬元
5月初申報繳納增值稅31萬還是30萬?
實際繳納增值稅=31萬元- 1萬元=30萬元
5月初申報繳納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31萬元
貸:銀行存款30萬元
其他收益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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