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價外費用是含稅收入嗎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因此價外費用是含稅收入。
2.未退還的經營保證金屬于價外費用
根據有關價外費用的規定,收取未退還的經營保證金,屬于經銷商因違約而承擔的違約金,應當征收增值稅;對其已退還的經營保證金,不屬于價外費用,不征收增值稅。
案例解析:生產企業收取經銷企業的保證金,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生產企業在銷售產品時收取經銷商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用于保證經銷商在銷售產品時的安裝質量,如果經銷商遭到投訴,此保證金就不再退還,若在保修期內沒有投訴信息則把保證金退還給經銷商。請問:生產企業收取的這部分用于保證安裝質量的保證金,是否繳納增值稅?常見的價外費用包括哪些?
依據相關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根據相關規定,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另外,根據規定,對收取經銷商未退還的經營保證金,屬于經銷商因違約而承擔的違約金,應當征收增值稅。對其已退還的經營保證金,不屬于價外費用,不征收增值稅。因此,生產企業在銷售產品時收取的保證金,因經銷商違約被沒收時,應作為違約金,按照價外費用的相關規定并入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若經銷商未違約而退還的保證金不征收增值稅。
收取保證金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應付款
返還保證金作相反的會計處理。
沒收保證金的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應交稅費一一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
增值稅實務:一些特殊情形的價外費用
1.電費保證金屬于價外費用
供電企業收取的電費保證金,凡逾期(超過合同約定時間)未退還的,一律并入價外費用繳納增值稅。
2.鐵路支線維護費屬于價外費用
按照有關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煤炭生產企業用自備鐵路專用線運輸煤炭取得的“鐵路支線維護費"是在銷售煤炭環節收取的,屬于增值稅條例規定的價外費用,因此,應按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
3.農村電網維護費免稅
從1998年1月1日起,對農村電管站在收取電價時一并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包括低壓線路損耗和維護費以及電工經費)給予免征增值稅的照顧。對1998年1月1日前未征收入庫的增值稅稅款,不再征收人庫。
根據規定 , 對農村電管站在收取電價時一并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 (包括低壓線路損耗和維護費以及電工經費)免征增值稅。 鑒于部分地區的農村電管站改制后 , 農村電網維護費原由農村電管站收取改為由電網公司或者農電公司等其他單位收取( 以下稱其他單位)后 , 只是收費的主體發生了變化 , 收取方法、對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發生變化 , 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 , 對其他單位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征增值稅 ,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票。
4.污水處理費免稅
自 2001年7月 1 日起 , 為了切實加強和改進城市供水 、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 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 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 , 根據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
5.燃油電廠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的發電補貼不屬于價外費用
根據規定,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因此,各燃油電廠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的發電補貼不屬于規定的價外費用,不計入應稅銷售額,不征收增值稅。
6.財政補貼免稅
自2013年2月1日起,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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