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士都明白,附加稅是“正稅”的對稱。指隨正稅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稅。對此,本篇文章將會給您具體的講述附加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內容,同時還有附加稅的減免政策規定,相信您看完后就會清楚的,如下。
附加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
根據稅法規定,附加稅的計稅依據是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從現行稅制看,附加稅包括兩種:
(1)是根據正稅的征收同時而加征的某個稅種。如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管理費等,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作為計稅依據的。附加稅以主稅的稅額作為計稅依據,根據對應的稅率計算稅額。
(2)是在正稅征收的同時,再對正稅額外加征的一部分稅收。如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同時征收的地方所得稅,是附加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按照一定比例(應納稅所得額的3%)加征的稅收。
至于附加稅的減免政策規定,主要是以下這個:
根據相關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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