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簽字只蓋章也是有效的。如果僅僅是形式問題,一般不要求必須簽字和蓋章同時具備。除非合同明確約定“蓋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才生效”字樣。因此在形式上只要公司蓋章一般情況下均有效,但實體上不排除公司內部人員與其他人員勾結私自加蓋公章被證明屬實,有可能被認定無效。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合同蓋章具有什么作用
合同蓋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印章,表明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標志合同經雙方協商而成立,并對當事人雙方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于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合同私人印章能否代替簽字
合同私人印章是可以用來代替簽字的。個人印章在法律的效力上是可以代替簽字的。如果在實踐中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最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不是私人印章。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私人印章并沒有像公章一樣在工商局進行行政備案,因此發生爭議時很難認定。所以,律師建議,如果在實踐中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最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不是私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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