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家對高新技術企業補助一次性還是每年都有的問題關注的比較多,可能通過其他途徑了解的不夠全面,因此為了幫助大家能夠完全掌握,我們將結合高新技術企業的補助款需上稅嗎?的問題解答一并做分享。
一、全國性政策
1、企業所得稅優惠10%
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免10%,按照15%征收(非高新技術企業為25%)。
例:企業凈利潤是100萬,非高新企業需要繳納25萬的企業所得稅,而高新企業需要繳納15萬。
2、研發費用可用來抵稅,而且抵稅比例比普通企業高75%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費坦冊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可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進行加計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將研發費用的175%在稅前進行扣除,減少納稅。而高新技術企業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范圍內。(注:該政策適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地方性政策
1、北京
(1)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及管理人才可以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2)北京市企業高管及技術骨干,同時取得北京市區域內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學士以上學位者,可直接申辦北京市戶口。
2、蘇州工業園區
對于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上一年度營業額低于20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蘇州相城區
對于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擴展資料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必須同時滿足《辦法》的8個條件,如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企業擁有一定的研發投入強度,且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讓派宏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符合《辦法》8個條件的企業可進行申請,通過專家評審、審查認定后,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再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術企業處處長郭俊峰羨世介紹,至于認定機構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一種是不符合《辦法》相關要求,比如,企業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等;還有一種是,公眾反映企業在申請過程存在弄虛作假等情況,認定機構核實后確實不符合資格者,同樣也會被“摘帽”。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科技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一直嚴謹規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高新技術企業
是。
根據法律規定,凡是通過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稅率由百分之二十五降核返肆為百分之一十五,稅額額外減少百分之四十,對許多技術研發企業都有瘋狂的吸引力。減少稅收也是一種補貼。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改轎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世察上的居民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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