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最新稅收地方留成比例,以及分稅制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分稅制的理論依據:
1、分稅制不僅是一種稅收管理體制,而且是一種涉及多種財政要素、多種財政行為的財政管理體制。單就字面意義而言,分稅制就是劃分稅種,不包含劃分稅收立法權、稅收管理權的涵義。之所以把市場經濟體制之下的分稅制規定為財政管理體制,是因為稅收是市場經濟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劃分稅種及其相關的權力是劃分財政權的關鍵。分稅制的完整涵義不僅指劃分稅種,而且涉及分稅的依據、分稅的形式、分稅的結果等財政分配的各個方面。
2、分稅制是分設機構、劃分事權與劃分財權相統一的財政管理體制。分稅制是一種以分稅為主要特征,以劃分各級政府財權為實質的財政體制。財權的劃分以事權的劃分為基礎。完整的分稅制不僅限于稅種的劃分,而與財權、事權的劃分密不可分。劃分稅種的目的是使各級政府具備與其事權相稱的財力,決定各級政府財力大小的依據是依法劃分的各級政府的事權。為便于分稅制下稅收征管,中央、地方分別設置稅務機構對各自稅收行使征管權。其他財政權,在中央和地方之間也有獨立機構負責行使。
3、分稅制是市場經濟體制國家共同選擇的分權式財政管理體制。市場經濟體制國家無論是在政治上還是經濟上都實行不同程度的分權,這慶歷帶是分稅制實施的前提。在中央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之爛皮下,地方沒有獨立的財政權,分稅制的經濟基礎不具備。
4、分稅制是一種有配套齊全的法律體系加以保障的規范化財政管理體制。許多國家在憲法中明確規定實行分稅制,并在憲法或其他專門法中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能及相應的事權,為譽蘆分稅制提供基本法上的依據。在此基礎上,通過各個相關立法將分稅制各方面的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流轉稅制:包括增值稅慶轎、消費稅、營業稅、關稅。
所得稅制: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資源稅制:包括資源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譽敗肆用稅和土地增值稅。
財產稅制:包括房產稅、契稅、車船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
行為稅制:包枯埋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屠宰稅。
分稅制
是指在國家各級政府之間明確劃分事權及支出范圍的基礎上,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結合稅種的特性,劃分中央與地方的稅收管理權限和稅收收入,并輔之以補助制的預算管理體制模式.
國稅與地稅,是指國家稅務系統和地方稅務系統,一般是指稅務機關,而不是針對稅種而言的。
我國現行稅種共有24個,按照財政分稅制的要求,將24個稅種按照實際情況劃分為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方稅三種。其中,中央稅歸中央所有,地方稅歸地方所有,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分配后分別歸中央與地方所有。
為適應分稅制的要求,全國稅務機關分為國家稅務局(簡稱國稅)鍵笑和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負責征收不同的稅種。國稅主要負責征收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稅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他們之間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劃分如下:
1。國稅局系統: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建設維護稅,中央企業繳納的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資源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證券交易稅(開征之前為對證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中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2。地稅局系統: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上述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腔吵部分),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不包括對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屠宰稅,筵席稅,農業稅、牧業稅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簡化征收手續,方便納稅人,在某些情況下,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可以相互委托對方代收某些稅收。另外,對于特殊情況,國家稅務總局會對某些稅種的征收系統,做出特伍亮侍別的安排和調整。
因此,納稅人涉及具體稅種應當向哪個稅務系統繳納問題時,還是應當以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和地方稅務機關的實際分工及其具體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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