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生活不僅需要物質的充裕更需要知識的填充,否則會感到茫然無措。那么今天我們要講的有關發展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的建議的問題想必也是很多人所關心的。因此該篇內容將會詳細的介紹有關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點。如果您在閱讀后有所啟發請多多關注本站,若有其他有關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的建議的疑問也可以通過文章下方找我們,我們將一對一進行解答。
高新技術企業是什么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改謹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高新虧并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1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3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1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有什么好處
①低稅率: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二十八條)。
②延長虧損彌補結轉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財稅〔2018〕76號)
③政府資金支持:
閔行區高企資助政策(閔科委規發(2020)2號):
A.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5萬元資助;
B.對新遷入本區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資助;
C.對有效期滿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資助。
④品牌提升:科技類企業“國”字招牌的企業榮譽,是企業實力的最佳象征;
⑤市核空基場價值提高:有利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是企業投標時的重要資質之一;
⑥吸引人才:在申請人才引進、人才公租房及辦理積分落戶、工作居住證時給予重點支持;
⑦融資貸款:更容易獲得風投的投資和各大銀行的貸款;
⑧企業上市:企業上市融資重要參考條件之一。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很好。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很好。從事電子與者清信息技術、生物工塵嫌蘆程和新醫藥技術、新材料及應用技術、先進制造技術、航空航天技術、現代農業技術、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環派帶境保護新技術、海洋工程技術、核應用技術及與上述十大領域配套的相關技術產品等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
[](一)財務價值
1.企業所得稅減免10%,高新技術企業稅率為15%,非高新技術企業為25%;
2.企業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二)資本價值
1.高新技術企業是政府各級部門、行業組織給予企業優惠政策和資金扶持的必要條件;
2.有利于吸引風險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的介入,推動企業進入產灶凱業化擴張;
3.高新技術企業是企業在資本市場上融資上市的必要條件。
(三)市場價值
1.有利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證明企業的技術水平至少達到國內或國際先進水平;
2.擁有對產業和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關鍵創新產品;
3.具有較強的技術隱吵喚創新能力、高端技術開發能力、前沿技術領域競爭力;
4.作為投標所需要的必要條件。
(四)品牌價值
1.表明企業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有碰則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
2.表明企業是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成長性企業;
3.表明企業有較高的創新水平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4.表明企業負責人具備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通過科學技術或者科學發明在新領域中的發展,或者在原有領域中革新似的運作。在界定高新技術產業范圍的基礎上,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概念問題可以從2016 年國家修訂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來加以界定。
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此漏攜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
擴展資料
企業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流程: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森伏記證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搜蘆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專項審計報告必須是2019年指定的95家會計事務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高新技術企業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悉孝,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睜搏稿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擴展資料:
一、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1、電子信息
2、生物與新醫藥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術服務
6、新能源與節能
7、資源與環境
8、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二、高新技術企業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建立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機制,加強對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認定機構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改正,問題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暫停其認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第十七條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第十八條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本辦法重新認定。
第十九條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銀弊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第二十條
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的有關工作負有誠信、合規、保密義務。違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給予相應處理。
參考資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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