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稅法18個稅種,以及稅法1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稅法一和稅法二是并列關系稅法1,兩者分別體現不同稅系、不同稅種的政策法規。
《稅法一》內容包含我國現行的商品勞務稅的政策法規稅法1,考試內容包含了體現稅法基礎知識點稅法基本原理和國際稅法,這些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附加稅與煙葉稅、資源稅、車輛購置配畝稅、培宴森土地增值稅、關稅、環境保護稅。這些稅種的計稅依據與銷售額、勞務服務額等流轉額直接相關。
1、《稅法二》科目與《稅法一》形成并列關系,也是稅務師考試的主科之一,考試內容包括了我國所得稅、財產稅、特定行為稅的10個稅種祥坦,這10個稅種分別是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際稅收、印花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船舶噸稅,這些稅種的計稅依據與所得額、財產價值或數量以及財產收益等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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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不同的決定因素:(1)稅種的性質;(2)應納稅額的大小;(3)交通條件。
例題:
關于稅收實體法要素,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納稅人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是實際負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B.征稅對象是稅法中規定征稅的目的物,是國家征稅的依據
C.計稅依據是稅法中規定的據以計算各種應納稅款的依據和標準,也是納稅人合理負擔稅收的重要標志
D.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款時,應以稅法規定的稅率為依據,因悶鋒此,稅法彎敗規定的稅率反映了納稅人的稅收實際負擔率
E.稅目是課稅對象的具體化,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代表征稅的深度
答案:BC
(二)稅收程序法
1.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是整個征收管理的首要環節。辦理稅務登記是納稅人的法定義務。
2.賬簿、憑證
3.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稅款義務的程序。
4.稅款征收
稅款征收是稅收征管的目的,在整個稅收征管中處于核螞鬧晌心環節和關鍵地位,是稅收征管的出發點和歸宿。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1》
教材仍為八章內容。分別為: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第二章增值稅,第三章消費稅,第四章營業稅,第五章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第六章資源稅,第七章車輛購置稅,第八章關稅。與2007年教材相比,教材總體上沒有做較大的變動。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做稅法1了一些法規上的補充。
注意把握以下方面:
1、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結合在一起出綜合題,重點掌握。
2、特別注意增值稅、消費稅稅種的單選性的計算題,近兩年題量有增加趨勢。
3、營業稅可以出獨立的計算題,特別注意建筑業的政策、綜合服務業的政策、金融業的政策、不動產的銷售以及文化體育業。
4、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通常與流轉稅結合在一起出題,與所得稅也有聯系。
5、資源稅可以有單選性計算,也可以和增值稅結合在一起出題。
6、車輛購置稅與前面稅種關聯較小。通常情況下出單選性的計算題。
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
本章分值在15分至20分。與去年教材相比仍然是五節內容,前三節更為重要。
第一節 稅法概述
一、稅法的概念與特點
(一)稅法的概念
1.稅收與稅法的區別稅收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工具,體現一種分配關系。而稅法是調整稅收分配活動中征、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二者本質上不同,但二者又相互依存。如果沒有稅收分配活動,那么就沒有稅法;如果沒有稅收法律,稅收分配活動也不能正常進行。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工具,所以其必須有法律作為保障。
2.就稅收的概念而言,至少包括這樣幾個共同點:
第一,征稅的主體是國家,除了國家之外,任何機構和團體,都無權征稅; 第二,國家依據的是政治權力,這種政治權力凌駕于財產權力之上,沒有國家的政治權力為依托,征稅就無法實現;第三,征稅的基本目的是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以實現其進行階級統治和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職能;第四,稅收分配的客體是社會剩余產品,稅收不能課及C和V部分,否則簡單再生產將無法維持;第五,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3.稅法是指有權的國家機關制定的有關調整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首先,所謂有權的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在稅法1我國即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同時,在一定的叢掘法律框架之下,地方立法機關往往擁有一定的稅法立法權,因此也是制定稅法的主體。此外,國家權力機關還可以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某些稅法,獲得授權的行政機關也是制定稅法的主體的構成者。
其次,稅法的調整對象是稅收分配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稅法調整的是稅收權利義務關系,而不直接是稅收分配關系。
再次,稅法可以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講,稅法是各種稅收法律規范的總早拿和,即由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稅收爭訟法等構成的法律體系。從立法層次上劃分,則包括由國家權力機關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式立法制定的稅收法律,由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法規或由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稅收法規,由有關政府部門制定的稅收規章等等。從狹義上講,稅法指的是經過國家權力機關正式立法的稅收法律,如我陸鄭搭國的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
4.法是稅收的存在形式,稅收之所以必須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稅收和法的本質與特性決定的。第一,從稅收本質來看,稅收是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形成的以國家為主體的社會剩余產品分配關系。稅收所反映的分配關系要通過法的形式才得以實現。
第二,從形式特征來看,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點。其中無償性是其核心,強制性是其基本保障。法使這種分配得以體現和落實。
第三,從稅收職能來看,調節經濟是其重要方面。一方面調節目標必須明確,另一方面也需要納稅人對稅收調節有切實的感受,適當調整自身的經濟行為。總之,稅收采用法的形式,才能增加其調節的靈敏度,收到實效。稅法是稅收分配活動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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