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前來咨詢有關商標侵權案件的查處的問題,小編也將結合多年的經驗整理出來一些與商標侵權糾紛案件這個問題相對應的答案分享給大家,希望對大家有莫大的幫助!
工商局處理商標侵權案件程序如下:(一)案源:投訴和主動發現兩大類(二)管轄:侵權人所在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工商局(三)立案:有侵權事實、需要給予行政處罰、屬于立案工商局管轄范圍、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四)調查:工商局行政職權:詢問有關當事人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必要時可以責令封存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務資料。在證據有可能轉移或者滅失時,可以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五)核審:是辦案機關內部型塌實施監督的一種制度,由本機答租鎮關法制機構承擔。(六)告知:擬作出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當事人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七)聽證:是《行政處罰法》設立的新的制度。是工商局對屬于聽證范圍的行政處罰案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清粗定之前,依法扣取聽證參加人的陳述、申辯和質證的程度。(八)決定:分為:根據事實和法律,對侵權行為成立的,作出行政處罰侵權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侵權事實不能成立,不得給予行政處罰侵權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九)審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違法案件監控規定》(97年8月)對以下案件要求自立案之日起,案件調查終結前報商標局:非法經營額100萬元以上非法經營額50萬元以上的涉外案件和涉及馳名商標的案件跨省區重大復雜的案件商標局交辦、批復或者認為需要上報的案件。(十)執行:(十一)備案(存檔)簡易程序:縣級以上工商局對侵權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行政處罰可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 商標法 》的規定, 商標侵權 造成受害人利益受損的,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案,如果情節嚴重扮肆耐構成犯罪的,可到公安機關報案。 《商標法》第六十一雹爛條規定,對侵犯 注冊商標 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廳春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對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尚不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一、責令停止侵權;二、責令立即停止銷售;三、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四、沒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纖中》
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做豎塵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純禪對商標權屬存在爭議或者權利人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中止案件的查處。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或者終結案件查處程序。
工商所商標侵權案件將會制止侵權行為,并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根據我國《商標法》第39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見,解決商標侵權糾紛,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行政途徑,也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司法途徑。1、行政解決方式(1)商標侵權案件的行政管轄,既可以是侵權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是侵權行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2)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禮商標侵權案件后,通過調查取證、在認定事實的前提下,制止侵權行為,并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2)收邀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3)消除現在商標上的侵權商標;4)收邀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5)責令并監督銷毀物品;6)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發罰款,并可以責令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3)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1)詢問有關當事人;2)檢查與侵犯活動有關的物品,必要時,可以責令封閱;3)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四、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務資料。選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商標侵權案件,有其獨具優勢:受理案件的人員業務熟悉,處理程序簡便,結案較快,因而省時省力悔冊。但其明顯的不足之處是行政處理決定無終局效力,當事人如對工商行政機關處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2、訴訟解決方式(1)管轄。商標侵權案件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或者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被侵權人可以自主選擇侵權行為地或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同時,由段余于商標侵權案件較為復雜,目前,最高握前滾人民法院指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2)人民法院一般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基于被侵權人行使的禁止請求權、損失賠償請求權、歸還不當利益請求權、恢復信譽請求權,人民法院可單獨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辦法:1)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銷毀構成侵權行為的物品,拆除侵權行為所用的設備,收邀直接專門用于侵權行為的工具、模板等;2)消除影響,恢復被侵權人的信譽,如責令被侵權人在報刊雜志上登載道歉聲明等,以恢復被侵權人的商業信譽;3)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辦法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另外,被侵權人因調查、取證、聘請訴訟代理人或非訴訟代理人所花的費用,侵權人也應予以賠償;4)除上述主要辦法外,人民法院還可以采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或拘留等措施。
因 侵犯商標權 引起糾紛,有3種解決方式:當事人協商解決, 商標注冊 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法院提起 訴訟 ,或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在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慧困物有權認定 侵權行為 ,并采取執法措施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前液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 注冊商標 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不服責令其停止侵權的行政處理決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尺頃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通過行政機關解決侵犯商標權的糾紛在程序上比較簡單,且從制止侵權行為的目的來看也是有效的,但是被侵權人不可能通過這種行政查處得到民事賠償。行政部門只能在查處過程中就民事賠償問題進行調解,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而被侵權人仍希望獲得民事賠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發生侵權時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訴訟是最終的解決途徑。即使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的案件,當事人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途徑提出各種民事救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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