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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國資委、全國總工會三部門正式批準進行國家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的企業,每家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企知道顯示省科技廳、喚敬省國資委、省總工會正式批準為省級創新型企業試點的企業,每家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補助。
1、貴陽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
為培育高新技術企業,貴陽市將推動規模以上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雙提升”,對首次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對到期連續申請重新認定成功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對新成為規模以上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或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規模以上企業,再給予20萬元補助。
2、六盤水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
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對首次獲得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5萬元。
3、遵義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
遵義高新區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10萬元。
4、安順市高新技術和迅慎企業獎勵補貼
首次通過貴州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初審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申報工作補助資金,以《高新技術企業初審受理通知書》作為補助資金的憑證。因技術領域不符合而未能認定為高企的企業不予補助。
首次成功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憑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給予一昌哪次性5萬元的獎勵資金。
5、畢節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
畢節市對于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獎勵10萬元
6、銅仁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
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領軍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5萬元科研補助資金;對新認定的其他科技型企業,按照省科技廳補助經費的10%給予科研補助。
尊敬的您,貴州富隆源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敗源輪一家正規的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察信,是一家專注于農業科技研發、生產和銷售的企業。公司擁有一支專業的研發團隊和一流的生產設備,致力于為客戶提供高品質的農業產品和服務。此外,該公司還獲得了多項榮譽和認證,如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裂明、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因此,可以肯定地說,貴州富隆源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一家正規的公司。
第一條 為了促進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的建設和發展,規范高新區管理和服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高新區從事高新技術產業以及與高新技術產業相關的活動,應當遵守凳薯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高新區,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區域,包括金陽科技產業園、貴陽高新技術生態產業經濟帶、新天高新技術工業園以及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高新區的建設和發展,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孵化、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第四條 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高新區管委會)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按照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職權,在高新區內行使市級經濟管理和行政管理權限,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市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制定和實施高新區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創造和維護良好的投資環境;
(二)根據貴陽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高新區詳細規劃,編制高新區產業發展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高新區的綜合配套改革,指導高新區內企業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勞動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培育發展各類市場和社會中介組織;
(四)統籌、協調、管理高新區的經濟技術協作和招商引資;
(五)依法審批納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范圍的許可事項。
(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協助高新區管委會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
高新區管委會應當支持高新區所在地發展經濟,形成相互促進的合作機制。第六條 高新區應當建立精簡高效的管理體制。
鼓勵和支持高新區改革、創新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多種形式的老粗備用人機制和分配激勵機制。第七條 市人才資源開發資金應當優先用于高新區的人才培侍毀養和引進。對高新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市引進人才的有關規定優先辦理聘用、錄用、戶籍等有關手續。第八條 高新區內的建設用地,由高新區管委會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實行統一征收、開發、出讓、管理。
高新區應當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提高單位土地面積的投資強度和產出效率。
高新區的土地收益留存部分用于高新區的土地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和改善投資環境。第九條 根據高新區發展需要,市場監管、稅務等相關主管部門,可以在高新區內設立派出機構或者分支機構,依法為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提供服務。第十條 高新區應當按照國家確定的高新技術領域,結合本地實際,重點發展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先進制造、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并且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國家產業政策,適時調整產業發展方向。
鼓勵和支持金融、現代物流、服務外包、網絡信息、創意設計等現代服務業以及為高新技術產業服務的其他產業的發展。第十一條 鼓勵和支持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在高新區投資興辦高新技術企業,設立研究開發機構或者地區總部。
高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省、市以及高新區的有關優惠政策。第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高新區完善高新技術產業扶持政策,優化發展環境。市技術改造資金和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應當重點保障高新區的技術改造和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開發。第十三條 加強對高新區項目的扶持,高新區內獲得國家、省、市資金扶持的項目,高新區按照相應比例予以資金匹配。第十四條 鼓勵和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個人在高新區從事技術創新項目的研究、開發,進行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軟件著作權登記。對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且在高新區實施產業化的機構和個人予以扶持。第十五條 高新區設立專項資金,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其他組織在高新區興辦綜合孵化器或者各類專業孵化器。經認定的孵化器,享受國家、省、市和高新區的有關優惠政策。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促進科技創新,增強城市核心競爭力,建設創新型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促進科技創新的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科技創新,是指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的活動。第三條 科技創新工作堅持自主創新、合作創新、加強轉化、重點突破、引領跨越的指導方針,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科技創新體系。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加強科技創新工作的領導。
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應當包括科技創新發展戰略、目標、投入、重點領域與重大專項以及保障措施等內容。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技創新促進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科技創新促進工作。第二章 科技創新活動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圍繞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技術組織開展科技攻關,實施科技重大專項工程,解決產業升級和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技術問題。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產業發展要求,編制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指南余陸,鼓勵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開展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和成果的推廣應用。第八條 堅持引進和培育并舉的方針,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運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第九條 鼓勵和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加強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建立農業科技示范基地、示范園區,發展優質、高產、高效、生態、安全的現代農業。第十條 鼓勵和支持應用先進科學技術,促進教育、文化、衛生、交通、城鄉規劃、環境保護、防災減災、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創新。第十一條 鼓勵和支持發展軍民兩用技術,建立軍用與民用科技資源的銜接、協調與共享機制,促進軍用與民用科技的互通交流和技術雙向轉移,實現資源整合和有效利用。第十二條 鼓勵企業增加研究開發和技術創新的投入,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對引進技術進行消化吸收和再創新,促進企業逐步成為創新投入的主體。
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產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用于科技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按照規定可以加速折舊或者縮短折舊年限。第十三條 支持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省、市有關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用于研究開發的投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第十四條 支持企業申報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劃和專項計劃項目,對列入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劃的項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性資金予以相應匹配。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和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采取聯合開發、委托開發、共建經濟實體等方式建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強產學研合作,推進共性關鍵技術研究以及產業化,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第十六條 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開展各種形式的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第三章 科技創新平臺第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研究開發平臺的發展規劃,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獨立建立或者聯合建立研究開發平臺。
鼓勵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依法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等高端人才聚集平臺,市人民政府對進蠢毀攔站工作的博士后等高端人才予以工作經費補貼。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各類科技資源向社會開放的共享機制。鼓勵和支持科技數據、科技文獻、信息服務、研究實驗基地、大型科學儀器帶胡設備等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的建設,促進科技資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第十九條 鼓勵和支持企業依托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建設高新技術研發聚集地和產業化基地,加快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第二十條 鼓勵和支持發展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以及其他從事科技評估和咨詢、知識產權、科技信息等服務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有利于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服務平臺,推動科技成果推廣應用。
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按照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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