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種類有哪些?
知識產權包括傳統知識產權和新型知識產權。傳統知識產權可大致分為著作權(Copyrights)、專利權(Patents)、商標權(Trademarks),其中專利權和商標權又被合稱為工業產權(industrial right);新型知識產權包括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地理標志權和商業秘密權。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最主要的三種知識產權是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知識產權的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譯為智力成果權、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
知識產權的類型及特點:
知識產權的類型主要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一)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和作品登記。
(二)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則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一種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專利權與商標權。
三、知識產權的特點
(一)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法律嚴格保護。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
(二)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三)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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