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我們所說的五險一金中的一個險種,主要用于失業期間,辦理失業救濟和失業培訓,提升再就業能力,屬于目前在崗職工必須辦理的一個保險種類。那么失業保險是個人交還是單位交?
按照相關要求,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2%,單位和個人各按1%繳納。從2018年開始,各地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將失業保險繳費比例降為1%,單位和個人各按0.5%繳納。今年國務院又對降低社保繳費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已經降低的失業保險等費率延續到2024年,失業保險全部計入失業保險基金。
怎樣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社保法對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作了明確規定,個人失業如果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是參加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這個條件和其他保險不同之處,就是必須滿一年以上,如果其他條件符合,但是因為沒有參加失業保險或是失業保險不滿一年的,因為辭職離職等導致的失業,是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二是非本人意愿而中斷就業的。這個非本人意愿包含這么幾個觀點:不是個人主動辭職或離職,不是因為本人的原因而導致離職。也就是說,本人主動提出辭職、離職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位原因的除外),本人因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單位除名,也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三是進行失業登記并有重新就業要求的。失業后必須到當地的社區辦理失業登記,接受社區或是勞動部門組織的再就業培訓,才能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各地方政府規定,一般不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實際操作中,一般也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其領取的具體月份是和單位、個人繳納失業保險的年份掛鉤的。繳費滿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最長可領取十二個月;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最長可領取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最長可領取不超過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綜上所述,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比例繳費,繳費比例各占50%,繳費滿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而導致失業的,進行失業登記和再就業培訓后,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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