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權益法的定義及其適用范圍
權益法,是指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后,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
適用范圍:共同控制的合營企業;重大影響的聯營企業。
共同控制的共同經營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的規定處理。
二、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方法及科目設置: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投資時點)
——損益調整(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凈損益及利潤分配變動)
——其他綜合收益(投資后其他綜合收益變動)
——其他權益變動(投資后其他)
(一)在持有投資期間,被投資單位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應當以合并財務報表中凈利潤、其他綜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中歸屬于被投資單位的金額為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二)權益法核算下,長期股權投資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資單位的凈資產的份額,投資收益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
三.初始投資成本的確認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權益法在任何情況下涉及初始計量,均進行該調整)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付出對價的公允價值)
營業外收入
備注:
(1)商譽=合并成本-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
(2)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實際上是商譽,而商譽與整體有關,不能在個別報表中確認,只能體現在長期股權投資中。
四.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的確認
(一)、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被投資企業經調整后的凈利潤)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1)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2)被投資單位發生凈虧損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五.對被投資企業凈利潤調整
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或凈虧損時,在被投資單位賬面凈利潤的基礎上,應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進行適當調整:
(一)被投資單位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按投資方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會計政策、會計期間調整)
(二)投資方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購買時評估增值/減值)。
(三)在評估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重大影響時,應當考慮潛在表決權的影響,但在確認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的份額時,潛在表決權所對應的權益份額不應予以考慮。(確認權益不考慮潛在表決權)
(四)在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凈損益時,法規或章程規定不屬于投資方的凈損益應當予以剔除后計算(權益工具的優先股股息應扣除)。
(五)內部交易損益抵銷
對于投資方或納入投資方合并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予抵銷。
(1).逆流交易
對于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向投資企業出售資產的逆流交易,在該交易存在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情況下(即有關資產未對外部獨立第三方出售或未被消耗),投資企業在采用權益法計算確認應享有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損益時,應抵銷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影響。當投資企業自其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購買資產時,在將該資產出售給外部獨立第三方之前(或耗用之前),不應確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因該交易產生的損益中本企業應享有的部分(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因逆流交易產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在未對外部獨立第三方出售或未耗用之前,體現在投資企業持有資產的賬面價值當中。投資企業對外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應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對長期股權投資及包含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資產賬面價值(存貨、無形資產、固定資產)進行調整,抵銷有關資產賬面價值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并相應調整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方個別表報表(減去投資收效,減去長期股權投資,后期實現加回,相反分錄):
借:投資收益(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
投資方合并報表(沖減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全部實現,不作調整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
貸:存貨(無形資產、固定資產)(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
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交易額*交易毛利*未出售比例*持股比例
無論合營企業(聯營企業)給投資企業的是何種資產,在投資企業個別財務報表中其產生的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的消除均反映在長期股權投資中;但從合并財務報表的角度,應消除具體報表項目(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金額。
(2).順流交易
對于投資企業向聯營企業(合營企業)出售資產的順流交易,在該交易存在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情況下(即有關資產未對外部獨立第三方出售或未被消耗),投資企業在采用權益法計算確認應享有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損益時,應抵銷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影響,同時調整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當投資企業向聯營企業(合營企業)出資或是將資產出售給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同時有關資產由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持有時,投資企業對于投出或出售資產產生的損益確認僅限于歸屬于聯營企業(合營企業)其他投資者的部分。即在順流交易中,投資企業投出資產或出售資產給其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產生的損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歸屬于本企業的部分不予確認。
投資方個別表報表(減去投資收效,減去長期股權投資,后期實現加回,相反分錄):
借:投資收益(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
投資方合并報表(無論是否售出,售出多少,必須全額調整,后續不作調整):
借:營業收入(內部交易額)
貸:營業成本(內部交易成本)
投資收益(內部交易損益)
(3)購買時評估增值/減值與內部交易損益調整對比
調整被投資單位凈利潤時,應考慮投資時點被投資單位資產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及內部交易對當期損益的影響,如下表所示(假定不考慮所得稅):
項目
投資時點被投資方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差額對當期損益的影響
內部交易對當期損益的影響
存貨
調整后的凈利潤=被投資方當期實現凈利潤-(投資時點存貨公允價值-存貨賬面價值)×當期出售比例
【提示】不需要區分交易發生當期或后續期間
①交易發生當期
調整后的凈利潤=被投資方當期實現凈利潤-(存貨內部交易售價-存貨賬面價值)×(1-當期出售比例)
②后續期間
調整后的凈利潤=被投資方當期實現凈利潤+(存貨內部交易售價-存貨賬面價值)×當期出售比例(即上期尚未出售部分,在本期出售)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年限平均法(直線法)為例
調整后的凈利潤=被投資方當期實現凈利潤-(資產公允價值/尚可使用年限-資產原價/預計使用年限)×(當期折舊、攤銷月數/12)
或:
調整后的凈利潤=被投資方當期實現凈利潤-(資產公允價值-資產賬面價值)/尚可使用年限×(當期折舊、攤銷月數/12)
【提示】不需要區分交易發生當期或后續期間
①交易發生當期
調整后的凈利潤=被投資方當期實現凈利潤-(資產售價-資產賬面價值)+(資產售價-資產賬面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當期折舊、攤銷月數/12)
②后續期間
調整后的凈利潤=被投資方當期實現凈利潤+(資產售價-資產賬面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當期折舊、攤銷月數/12)
【提示】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相關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金額是通過在以后期間計提折舊予以實現的,所以在內部交易的以后期間該項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對應的折舊(或攤銷)的金額應調整增加后續期間的凈利潤
六.被投資單位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的處理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七.超額虧損的確認
在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時,應以下順序進行調整:
①沖減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
②沖減長期應收款
③確認預計負債
(4)備查
八.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的確認
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發生變動的,投資方應當按照歸屬于本企業的部分,相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增加或減少其他綜合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綜合收益
或相反分錄。
九.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的確認
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以及利潤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的因素,主要包括被投資方接受其他股東的資本性投入、被投資方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中包含的權益成分、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東對被投資單位增資導致投資方持股比例發生變動等。
投資方應按所持股權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并在備查簿中予以登記,投資方在后續處置股權投資但對剩余股權仍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應按處置比例將這部分資本公積轉入當期投資收益;對剩余股權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將這部分資本公積全部轉入當期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或相反分錄。
十.股票股利的處理
被投資單位分派股票股利的,投資企業不作會計處理,但應于除權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數,以反映股份的變化情況。
十一.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
與可收回金額比較,發生減值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一經計提,持有期間不允許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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