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現在叫什么?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新準則中成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舊準則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變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務處理:
與以往以歷史成本計價明顯不同的是,新準則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求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取得時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確認。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有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作為投資收益核算。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并非如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計入當期損益,而是計入所有者權益。同時,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若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確實發生減值的,要計提減值準備,并且在合理情況下,其簡直是可以轉回的。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2.債券投資(首先計算攤余成本,然后再調整到公允價值)
借:應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也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置
1.收到的金額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金額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賣虧了,在借方)
2.將“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投資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有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這里要說明一下,因為“其他綜合收益”是權益類科目,所以實務中轉入到“投資收益”是會影響損益的金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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