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承兌和提示付款有什么區別:
提示承兌就是在匯票到期前,向承兌人出示匯票,讓承兌人做出到期付款的承諾。承兌人只有承兌了匯票,他才是匯票關系人,承擔到期付款責任,如果匯票沒有經過承兌,承兌人就不是票據關系人,當然也就不需要付款。所以,承兌是商業匯票的必經環節。
提示付款,就是匯票到期后,持票人向承兌人出示匯票,要求承兌人足額付款的票據行為。
匯票到期后,持票人應該首先向承兌人提示付款。只有承兌人拒絕付款,才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權。承兌人是第一債務人,其他票據債務人是第二債務人。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該首先向承兌人主張權利,在承兌人拒絕承擔票據責任后,才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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