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個人之間借貸要交稅嗎?利息是否繳稅的話題.從理論上來說,資金借貸收取利息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如果超過增值稅起征點,就是要繳納3%的增值稅,此外還有附加稅,當然還有20%的個人所得稅。
但說實話,我在稅務領域這么多年,也沒見過兩個自然人之間借款有利息,他們還主動要求繳稅的。一般人也很少去考慮自然人之間交易是否要繳稅,今天我對個人之間交易繳稅的情況做了一個總結。
一、需要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的交易,如果屬于應稅范圍,也不免稅,自然人一般都會繳稅。
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且需要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的交易,是最先規范征稅的。例如我們平時買二手房、二手車都是要給房子和車落戶的,落戶一般也是要看票據,開票據過程中,該繳的稅自然就都繳了。
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交易是不用開票據的,但只要權屬登記部門配合,仍可以規范征稅。例如在工商稅務沒協作前,民間股權轉讓沒繳個人所得稅的太多了。但隨著工商稅務聯網以及稅局征管手段的加強,想偷稅就難了。
二、如果交易不用辦理權屬轉移登記,即使屬于應稅范圍,也不免稅,一般也不會繳稅。
我開頭說的自然人之間借款利息就是這種情況,個人不需要票據,只要他們不說,外人也不會知道有交易。
另外還有最重要的原因是并不是每個人都是稅務專家,稅法條文太多,如果不需要開票據,不是在辦理權屬轉移時被告知需要稅務證明,誰又知道自己的交易行為是否屬于征稅范圍,是否可以免稅,是否需要繳稅呢?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間應稅交易是否實際納稅主要還是基于是否需辦理權屬轉移登記。但如果所有交易都要有權屬登記,征稅成本太高,并不可行。
理論上稅款應繳未繳被查出就要補稅、繳滯納金,但實際稅局并未對“不需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的交易”進行嚴查。隨著技術進步,未來稅局也許能更好得管理這類交易,但我個人感覺即使技術再提高,也不可能是什么都可以做到,那是不是干脆明確免稅,還能讓大家高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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