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商標注冊有什么要求?
商標注冊的要求的條件大概有以下幾點:
1、主體條件: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伙或者與我國簽訂協議或與我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符合上述條件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時,按照自愿的原則,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2、申請條件:符合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要求目前,我國商標法執行的是商品國際分類,它把一萬余種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分為45個類,其中,商品34個類,服務項目11個類。
申請商標注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在不同類別提出注冊申請這樣可以避免商標權適用范圍的不正當擴大,也有利于審查人員的核準和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3、程序條件:符合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申請的程序條件:
商標審查是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包括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并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
商標注冊的辦理途徑
申請出具商標注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中關村自主創新示范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知識產權局駐中關村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三、商標注冊的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辦理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應提交以下書件:
1、每申請提供1件注冊商標的注冊證明,提交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1份;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注意事項:國際注冊證明申請應在國際注冊號碼前加“G”并標明申請出具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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