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員工生育津貼怎么做分錄?今天我們了解一下“生育津貼”的賬務處理,要弄清楚“生育津貼”的賬務處理,首先要理解“生育津貼”的實質。
1.生育津貼的業務實質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2.實際工作中企業對“生育津貼”的處理方式
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1)產假期間不發工資,社會保險、公積金個人應負擔部分由公司代繳,公司收到生育津貼后,扣除員工產假期間公司代繳的社會保險、公積金后,剩余部分支付給員工。這種方式適用于生育津貼高于產假工資的情況;
(2)產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產假工資金額高于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由公司收到后留下;
(3)產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但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收到津貼后,公司將生育津貼高于產假工資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員工,剩余部分公司留下。
以上是最普遍的發放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的方式,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還會有其他的方式,還有可能存在侵害員工權利的情況,在這里我們不做過多討論。
3.“生育津貼”的會計處理
根據以上幾種處理方式,我們將給出相應的會計處理,雖然不能涵蓋所有的情況,但應該可以幫助大家理解有關“生育津貼”賬務處理的規則。
(1)不發產假工資,待生育津貼收到后直接支付給員工。
(2)正常發放工資,收到“生育津貼”后沖抵人工成本。
(3)產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將“生育津貼”高于工資的部分支付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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