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屬于什么收入?如果無形資產在企業是主要經營業務,那么就是主營業務收入,如果不是的話,一般轉讓計入其他業務收入,但你要是出售無形資產,無形資產又不是你們企業的主要項目,那就是要記入營業外收入了。
轉讓無形資產的賬務處理:
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轉讓即為出售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無形資產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或“營業外支出—出售無形資產損失”科目。
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轉讓,出讓方仍保留對該項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僅將部分使用權讓渡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受讓方只能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合理使用無權轉讓。轉讓取得的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發生與轉讓有關的各種費用支出計入“其他業務支出”,不能注銷無形資產攤余價值。
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
無形資產通常是按實際成本計量,即以取得無形資產并使之達到預定用途而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對于不同來源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初始成本構成也不盡相同。
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于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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