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1.根據規定,小微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為:12.5%×20%=2.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不超過300萬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為:25%×20%=5%)。
這里的小微企業是指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的非限制或禁止行業的企業。注意小微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是站在企業所得稅的角度,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而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是站在增值稅的角度講企業劃分為不同納稅人身份(適用增值稅的計稅方式等不同,小規模納稅人年度應稅銷售額不得超過500萬,超過500萬除了另有規定外,需要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小微企業既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是一般納稅人。
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根據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指出除煙草以外的制造業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即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除煙草以外的制造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加計100%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200%稅前攤銷。
除了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的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3.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的規定
依據相關規定,企業購置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一次性扣除的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即2022年企業依然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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