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是由收款人開出經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開出并承兌的商業匯票。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商業銀行開立賬戶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而且匯票經承兌后,承兌人便負有票據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
商業承兌拒絕付款的責任: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后,銀行憑票將付款單位賬戶資金劃轉給收款人。若匯票到期付款人賬戶資金不足以支付時,開戶銀行將匯票退還給收款人,交由收、付雙方自行解決;同時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將按票面金額對其處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罰款。
商業承兌到期對方不付款怎么處理?
一、雙方積極協商
當票據到期不付款時,收款方應當和付款方先進行溝通協商,確認匯票到期無力支付的具體原因,并商討雙方共同認可的解決辦法。
二、行使追索權
當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未能兌付,且和付款方溝通也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持票人依然可以向票據的前手行使追索權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根據我國的《票據法》規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同時,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匯票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后,與持票人享有同一權利。
三、走法律途徑
對于無法通過友好協商等途徑解決的,收款方最后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訴訟程序來解決。
總結
雖然商業承兌匯票作為商業匯票的一種,但是為了避免企業受到更多的債務糾紛,在日常生活中較銀行承兌匯票的使用率更低,主要是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兌付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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