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退稅需要什么材料
1、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部門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2、屬于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3、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4、進貨票據。提供進貨票據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5、出口銷售票據。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賬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6、產品征稅證明。
7、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8、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9、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進出口退稅辦理手續流程
1、申報資料
出口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收齊出口貨物退稅所需的有關單證,使用稅務部門認可的出口貨物退稅電子申報系統生成電子申報數據,如實填寫出口貨物退稅申報表,向稅務部門申報辦理出貨物退稅手續。逾期申報的,除另有規定外,稅務部門不再受理該筆出貨物的退稅申報,該補稅的應按有關規定補征稅款。
2、預審
出口單位申報出口貨物退稅時,稅務部門及時予以接受并進行初審。經初步審核,出口商報送的申報資料、電子申報數據及紙質憑證齊全的,將繳款書信息(輸入數據庫)與報關單信息分別輸入退稅申報專用程序后,制成出口退稅預審軟盤,報送稅務部門進行預審。預審通不過的,稅務部門不予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稅申報,并要當即向出口單位提出改正、補充資料、憑證的要求。企業應撤銷該退稅單證,并調整申報數據。
3、出口退稅申報的審核審批
稅務部門受理出口單位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申報憑證、資料的合法性、準確性進行審查,并核實申報數據之間的邏輯對應關系。
4、辦理退稅
稅務部門將出口單位申報的手續齊備、內容真實的資料進行審核無誤后辦理退稅手續。
所以,符合辦理出口退稅的外貿企業,應該在貨物出口之后,收集相關資料,包括出口貨物單證、票據,出口貨物運單等,積極進行外貿出口退稅申報。稅務部門接到申報材料后,會展開初步審核,然后進行復核,經確認資料無誤的,稅務部門會為其辦理退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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