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進步,用于資金周轉和流通的方式不再局限于現金、支票等種種傳統的結算方式,所以當有人問: “支票可以背書轉讓嗎?
”真的有點兒不敢確定如何回答了。要知道支票結算是財務人員必備的基礎業務常識之一,這可真是令人汗顏,還是趕快翻閱資料尋證一下吧!
首先明確一下什么是支票?
根據規定:“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支票的背書、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
看到這里是不是就可以推定支票是可以背書轉讓了呢?沒那么簡單,經過求證,找到如下內容:
那么,現金支票不能背書轉讓的依據是什么呢?
根據相關規定:“票據可以背書轉讓,但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轉賬支票可以背書轉讓,現金支票是不可以背書轉讓的。
溫馨提示:
1、 轉賬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轉賬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收款單位取得轉賬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銀行預留印鑒(一般為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自然人人名章),填寫好銀行進賬單后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委托銀行收款。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
2、 現金支票現在一般用于本單位支取現金,正面和反面都需要蓋章,反面在第一個“被背書人”下面的框里蓋章。蓋章為銀行預留印鑒(一般是財務章、法人章);收款人如是個人,收款人在現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現金支票簽字領款。
3、 要嚴格執行支票有效期限的規定。支票付款的有效期為10天(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效期限從簽發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如遇節假日順延。過期支票作廢,銀行不予受理。簽發支票必須填寫當日日期,不得簽發遠期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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