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居間人”,主要起到的是甲乙雙方之間中間人的作用,以此來賺取一定的居間費用。
居間費一般和甲乙雙方的交易額有關,交易額越大,居間費也就越高。無論是個人還是公司,收到居間費之后都要所要繳納所得稅。
居間費繳稅方式
居間費屬于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800元的費用;每次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
對于有限公司來講,居間費屬于利潤,通常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
也就是說居間人取得大額居間費后至少需要繳納20%的所得稅,每100萬至少納稅20萬!
繳稅是必須的嗎?
繳稅是必須的,但是并不是一定要以某種方式繳納!以下兩種方式繳稅比例不足3%!
繳稅方式(以下所有方式都以注冊到稅收園區為例):
第一種:可以用個人的名義
自然人代開
沒有公司的個人,在收到大額的居間費時,在不想要成立公司的情況下,也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之后個稅為0.5%,綜合稅率為1.56%。按次交稅,不需要再繳納高達20%-40%的個人所得稅,也不用進入年底的匯算清繳。
自然人票據的優勢在哪里?
自然人個人做的業務,票據入賬后,向自然人支付服務款,符合商業實質,不存在虛開風險。
另一方面個人按照生產經營所得繳稅,現場開具現場繳納,個稅完稅證明也明確是生產經營所得。按照稅法,生產經營所得是不用代扣代繳的,所以也不存在代扣代繳的風險。
并且現在自然人代開,個稅核定后稅率僅為票據金額的0.5%,加上增值稅及附加,綜合票面稅率1.56%。以本人所了解的單人代開額度500萬以內是比較輕松的,額度過高風險就會增加
關鍵是代開不需要注冊公司,沒有日常維護和注銷清算,沒有代理記賬,開出來收到票拿到錢整個流程就已經結束了。
第二種:可以用公司的名義(滿足“公對公”支付要求)個體戶與個人獨資企業
沒有公司的個人,可以在稅收園區成立一家個體戶,開設對公賬戶,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征收個稅0.6%~1.2%,綜合稅稅率為1.66~2.26%,交稅的總稅負不超過3%。入駐企業的行業不一樣,核定的個稅也不一樣。
以五百萬為例:
應交增值稅:500萬*0%(最新政策普票不繳納增值稅,專票3%)=0萬
應交附加稅:5萬*12%=0.6萬
應交個人所得稅:500萬*1.5%=7.5萬
總稅收:8.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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