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企業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該承擔的法定責任,具有懲罰性。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要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和計算方式如下: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資支付。勞動者在該公司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公司要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 = 工作年限×月工資
賠償金 = 經濟補償金×2倍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如何計算?
常規情況:月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不包括福利性質的津貼、補貼。
特殊情況:根據相關規定,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區的市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計算經濟補償金年限最高不超12年。月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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