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請現金支票需帶上在銀行預留的印鑒到銀行柜臺,填寫一式三聯的票據購買委托書,蓋上印章。
公司現金支票簽發流程:
1、出票:客戶根據本單位的情況,簽發現金支票,加蓋預留銀行印鑒。
2、提示付款:收款人持現金支票到出票人開戶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在現金支票背面“收款人簽章”處簽章,持票人為個人的,還需交驗本人身份證件,并在現金支票背面注明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
3、領取現金。
4、掛失止付:現金支票喪失,失票人需要掛失止付的,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并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由銀行提供,同時按標準交費。
根據《票據法》:
第五十三條 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依照前條規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須在當日足額付款。
持票人獲得付款的,應當在匯票上簽收,并將匯票交給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銀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銀行將代收的匯票金額轉賬收入持票人賬戶,視同簽收。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按照匯票上記載事項將匯票金額轉入持票人賬戶。
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按照匯票上記載事項從付款人賬戶支付匯票金額。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匯票背書的連續,并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對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擔所產生的責任。
匯票金額為外幣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場匯價,以人民幣支付。
匯票當事人對匯票支付的貨幣種類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付款人依法足額付款后,全體匯票債務人的責任解除。
現金支票蓋章規范要求
一、支票正面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為紅色,印章必須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將本張支票作廢,換一張重新填寫重新蓋章。反面蓋章與否見“2、收款人”。
二、蓋上銀行預留印鑒(一般是財務章、法人章),正面和反面都需要蓋章,正面在中下部,反面在第一個“被背書人”下面的框里蓋章。
三、現金支票填寫注意事項: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跡,否則本支票作廢。
(2)、受票人如果發現支票填寫不全,可以補記,但不能涂改。
(3)、支票的有效期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節假日順延。
(4)、支票見票即付,不記名。(丟了支票尤其是現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額數目的錢丟了,銀行不承擔責任?,F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寫齊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領,在開戶銀行掛失;轉帳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寫齊全,在開戶銀行掛失,假如要素填寫不齊,到票據交換中心掛失。)
(5)、出票單位現金支票背面有印章蓋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蓋一次。
(6)、收款單位轉帳支票背面印章蓋模糊了(此時票據法規定是不能以重新蓋章方法來補救的),收款單位可帶轉帳支票及銀行進帳單到出票單位的開戶銀行去辦理收款手續(不用付手續費),俗稱“倒打”,這樣就用不著到出票單位重新開支票了。
背書注意收款人名稱和背書章的名稱要一致。容易出現的錯誤 日期填寫錯誤 收款單位與背書單位印鑒不符。一般蓋章都是,財務章在左,法人章在右。
四、特別注意事項:
紅色區域不填寫
注意,一個字都不能錯,而且蓋章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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