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要求有哪些?申報要求可以理解為申報條件,下面一起看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八大條件吧。
一、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八大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業申請時注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即近三年研發費):
A.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我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70分);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高企認定常見誤區有哪些?
誤區一:知識產權取得必須是自主研發產生的要求
有部分認為知識產權的取得必須來源于企業自主研發。
知識產權相關方面的指標主要是對技術先進程度、在主要產品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知識產權數量、獲得方式及企業參與編制標準等情況進行考核,這個指標并沒有排斥外購、受讓等方式獲得知識產權。
科技成果轉化是對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發展新產業等的活動,其成果來源包括了自有技術、受讓技術、輸出技術、合作轉化,技術要素參與利益分配等五方面。知識產權相關方面的指標在科技成果轉化層面,一個是開端,一個是終點;一個是定量指標,一個是定性指標。
誤區二:企業只做產品研發、產品OEM定制,沒有資格申請高企認定
產品研發、產品OEM定制的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領域》規定的范圍,就有申請認定資格的可能。銷售的產品(服務)是否屬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需要看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是否屬于《領域》規定范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技成果轉化形式表現為以該科技成果作為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合作條件等方式,科技成果轉化是對科技成果進行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產品研發,產品OME定制,屬于科技成果轉化的一類,不會影響評定分值。
誤區三:有關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業須注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申請認定時一年內”指的是申請前的365天之內(含申報年),即申請企業營業執照上冊注冊日期與認定通知文件規定的申報截止日期間隔必須大于365個日歷天數。
常見誤解:企業2020年申請認定,其注冊時間需要在2019年1月1日以前;企業2020年申請,其銷售開始時間必須是2019年1月1日以前。
誤區四:研究開發費用占比每年都要達標
研究開發費用占比是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且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在對應階段的研發費用比值分別不低于5%、4%、3%要求。
比如,某企業2019年主營業務收入為4568.23萬元,其他業務收入為500萬元,營業收入為5068.23萬元(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該企業申請認定的研發費用占比要滿足第二檔4%要求,是申請認定前3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而不必每年的占比都符合。同時,“企業在我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也是近三年同期總額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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