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貨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一)存貨的定義與確認條件
1.存貨的定義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存貨的確認條件
存貨必須在符合定義的前提下,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存貨的初始計量
企業取得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成本三個組成部分。
1.存貨的采購成本
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
其他可直接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是指在存貨采購的過程中發生的:
①倉儲費、包裝費;
②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
③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
2.存貨的加工成本
存貨加工成本由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構成。
(1)直接人工
直接人工是指企業在生產產品過程中,直接從事產品生產的工人的職工薪酬。
(2)制造費用
制造費用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制造費用是一項間接生產成本,包括企業生產部門(如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的職工薪酬、折舊費、辦公費、水電費、機物料消耗、勞動保護費、車間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季節性和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等。
如果停工損失屬于非正常損失,如意外事故、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引起的,應計入營業外支出。
3.存貨的其他成本
存貨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企業設計產品發生的設計費用通常應計入當期損益,但是為特定客戶設計產品所發生的、可直接確定的設計費用應計入存貨的成本。
二、發出存貨的計量
(一)發出存貨成本的計量方法
企業在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時,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移動加權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方法。現行會計準則不允許采用后進先出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1.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以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銷售或耗用)這樣一種存貨實物流動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采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后購入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
先進先出法下,在物價持續上升時,期末存貨成本接近于市價,而發出成本偏低,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會低估當期利潤和企業存貨價值。
期末存貨成本 = 期初存貨成本 + 本期購貨成本 - 本期發出存貨成本
2.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每次進貨的成本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成本,除以每次進貨數量與原有庫存存貨的數量之和,據以計算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作為在下次進貨前計算各次發出存貨成本的依據。計算公式如下:
采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能夠使企業管理層及時了解存貨成本的結存情況,計算出的平均單位成本及發出和結存的存貨成本比較客觀。但是,由于每次收貨都要計算一次平均單位成本,計算工作量較大,對收發貨較頻繁的企業不適用。
3.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是指以當月全部進貨數量加上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當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當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計算公式如下:
采用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只在月末一次計算加權平均單價,有利于簡化成本計算工作。但由于平時無法從賬上提供發出和結存存貨的單價及金額,不利于存貨成本的日常管理與控制。
4.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亦稱個別認定法,其特征是注重所發出存貨具體項目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之間的聯系,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在這種方法下,是把每一種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基礎。
個別計價法的成本計算準確、符合實際情況,但在存貨收發頻繁情況下,其發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較大。
個別計價法適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如珠寶、名畫等貴重物品。
(二)存貨成本的結轉
企業銷售存貨,應當將已售存貨的成本結轉為當期損益,計入營業成本。
(1)庫存商品: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原材料: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原材料
三、期末存貨的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當存貨成本低于其可變現凈值時,存貨按成本計量;當存貨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時,存貨按可變現凈值計量,同時按照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板書】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四、存貨的清查盤點
(一)存貨盤盈的會計處理
1.企業發生存貨盤盈時,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在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二)存貨盤虧的會計處理
1.屬于計量收發差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貨短缺,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1)因計量收發差錯等原因造成存貨短缺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
(2)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
借:管理費用
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屬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處置收入(如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1)因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存貨毀損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
(2)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
借:營業外支出
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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