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的區別
■ 從企業所得稅法上看,對企業的總收入劃分為兩類:
屬于
企業所得稅收入范疇的即征稅收入
不屬于
企業所得稅收入征核范疇的即不征稅收入
■ 從性質和根源上看:
不征稅收入不屬于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因此,因不征稅收入支出而形成的費用或者因形成財產而計提的折舊、攤銷,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
征稅收入屬于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它分為享受稅收優惠的收入和不享受稅收優惠的收入兩部分。其中,免稅收入是屬于享受稅收優惠的收入。
二、不征稅收入的范圍
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事業性收費、相關部門性基金、相關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根據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1
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2 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 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三、免稅收入的范圍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免稅收入有四類:
1.國債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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