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生產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
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國內外經濟組織的投資者,以其在境內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作為資本投資于西部地區開辦軟件產品生產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3.軟件企業營業稅優惠政策—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二是相關規定,自年7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注冊在北京、南京、無錫等21個我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企業對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年7月1日至本通知到達之日已征的應予免征的營業稅稅額,在納稅人以后的應納營業稅稅額中抵減,在年內抵減不完的予以退稅。
4.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
1)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6%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件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可按上述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其中,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工作,單純對進口軟件進行漢字化處理后再銷售的不包括在內
軟件企業評估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1、企業資格
(1)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以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主要經營業務。
2、研發能力
(1)擁有核心關鍵技術,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2)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業務收入占比
(1)企業年軟件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年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1.軟件開發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2.軟件開發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3.從事軟件開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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